为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激励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刻苦学习,树立理想,砥砺品格,增长本领,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24年10月1日—10日期间,江苏文明网集中开展“向国旗敬礼”活动,欢迎全省广大青少年朋友踊跃参与,向鲜艳的五星红旗敬礼,向伟大的祖国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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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旗敬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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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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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艳的国旗迎风飘扬,大红的灯笼、中国结高高挂起……[全文]
青少年们还充分发挥想象力,用画笔在卡片上描绘出对祖国的美好愿景和诚挚祝福。[全文]
花卉多以艳丽色彩为主,“盛装”迎国庆。[全文]
让孩子们更加了解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激发他们的爱国情感。[全文]
喜庆景象的背后,是来自全市城管人的精心布置和潜心营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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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旗致敬 让信仰扎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无锡市未成年人升国旗仪式在无锡市育英文旅实验小学隆重举行,学生们在国旗下庄严宣誓:“请党放心,强国有我!”[全文]
25日晚,一场国潮花灯巡游体验活动在无锡惠山古镇内举行。[全文]
与NPC (非玩家控制角色)欢乐互动再现名著场景,打卡秋季限定的粉黛花海,看文学大咖碰撞思想火花… …国庆长假期间,锡城景区玩转“十八般武艺” ,奉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特色文旅“大餐” ,从非遗到国潮,从室内观展到水上盛会,从书香浸染到亲子研学。[全文]
活动嘉宾兴致勃勃地来到精心打造的市集区参与互动体验,先后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展、 “东西部协作”新疆青海农特产品展以及集合了轻餐饮品、老字号、精美手作、创意文创的国庆特色市集等驻足参观,感受沉浸式消费带来的乐趣。[全文]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亮丽的中国红成为锡城街头的风景线。图为高铁惠山站周边道路节日氛围渐浓。(敖翔 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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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们在欢乐中学习国庆知识,用画笔描绘心中的祖国繁荣景象。[全文]
大力营造喜庆的节日氛围,为祖国献上真挚的生日祝福。[全文]
向祖国母亲深情告白,送上诚挚的生日祝福。[全文]
活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播下了爱国主义的种子。[全文]
生在国旗下,长在春风里,让爱国热情在每一个孩子的心中生根发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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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祖国在我心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书法作品展在常州书画院开展。[全文]
9月24日,“至善行启幸福” 2024年常州市“四仪”教育示范观摩活动暨一年级新生入学仪式在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举行。[全文]
“回溯经典,歌颂祖国” — —常州市2024年优秀国产影片惠民观影活动10月1日启动,每周末都推出相关影片特惠购票,活动持续至年底。[全文]
在全市上下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75周年华诞之际,常州文旅市场充分运用好旅游活动这一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红色旅游产品供给,积极引导广大游客以良好言行、文明举止维护国家和城市的良好形象,用实际行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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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在吴中区甪直古镇的甪端广场前, “我与国旗同框”活动吸引了众多市民游客前来打卡。[全文]
9月28日上午,张家港举办“唱响张闻明之歌” —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群众合唱活动,通过歌声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展现全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新时代的热爱。[全文]
在姑苏区各族群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暨“童心绘梦·共庆华诞”主题活动上,维吾尔族、蒙古族、苗族等10余个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同胞欢聚一堂,齐唱《歌唱祖国》 。[全文]
苏州市委常委、苏州军分区政委张立军,苏州军分区司令员刘来贵参加活动。[全文]
9月26日,由苏州市委党史工办、苏州市中共党史学会、苏州市新四军暨华中抗日根据地历史研究会、苏州市老区开发促进会主办,苏州革命博物馆承办的“丹青绘盛世翰墨颂华章”国庆笔会活动在苏州革命博物馆举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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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们通过演唱红色歌曲等多彩活动,表达对祖国的祝福。[全文]
一双双纯洁清澈的眼神中,透露出的是对祖国深深的热爱之情。[全文]
激发幼儿的爱国主义情怀,增强民族自豪感。[全文]
南通青年民族管弦乐团以精湛的技艺和饱满的热情,给观众带来视听享受。[全文]
志愿服务活动携手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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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解放路小学通过各种形式营造出浓浓的喜庆氛围,表达师生们对祖国的祝福和热爱。[全文]
数十名学生和当地干部群众齐聚一堂,共同感受着炽热的爱国情怀。[全文]
孩子们用手中的画笔,抒发着对祖国母亲的热爱与祝福。[全文]
营造文明欢乐、温馨和谐的节日氛围,让新时代文明新风吹进群众心坎里。[全文]
红色主基调的园艺小品已成为市民和游客争相打卡的网红景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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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景观绿雕,给市民欢度国庆营造火红节日氛围。[全文]
昨日,淮安市盱眙县特殊教育学校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升旗仪式。[全文]
活动激发了民族自豪感,更把爱国奋斗的信念根植于孩子们的心中。[全文]
此次活动不仅弘扬了爱国主义精神,激发了民族自豪感,更把爱国奋斗的信念根植于孩子们的心中。[全文]
鲜艳的五星红旗在绿树的映衬下,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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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们在同一时刻,以相同的热情,向伟大祖国表达最诚挚的敬意。[全文]
大家脸上洋溢着自豪与幸福的笑容,共同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全文]
通过抢答游戏,孩子们不仅增长了知识,还加深了对国庆节的理解。[全文]
各景区张灯结彩,装扮一新,安全有序迎接八方来客。[全文]
在歌声的世界里,感受着那份跨越时空的爱国情怀与民族精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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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中国红”、拳拳爱国心,我在扬州向祖国表白![全文]
让同学们了解到五星红旗的重要性,萌生自觉爱护、尊重敬仰国旗之情。[全文]
10多个歌唱祖国、歌颂党的文艺节目,受到观众的欢迎,现场掌声不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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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的天空流光溢彩,九月的大地笑语欢歌。[全文]
爱国的种子播撒在一个个幼小的心灵中,增强了他们的爱国情怀。[全文]
自编自导自演节目这样的方式,表达出自己赤诚的爱党之心。[全文]
光辉历程点燃他们的爱国情怀和强国之志。[全文]
带有国庆元素的花艺布置,传递着祝福祖国繁荣昌盛的美好祝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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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晚,泰州大剧院星光璀璨,掌声雷动。泰州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文艺晚会在这里精彩上演。[全文]
喜迎国庆,泰州大街小巷五星红旗迎风飘扬,映衬出幸福生活最火红的底色,绘就出最靓丽的风景线。[全文]
9月25日晚,“强国复兴有我”泰州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民乐专场音乐会在南师大泰州学院凤凰音乐厅举行。[全文]
开学之初,泰州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育才路校区开展“种下一粒小种子我为祖国添新绿”国庆主题活动。[全文]
临近十一黄金周,我市文旅部门精心策划,推出戏曲演出、精品展览、美食市集等600多项精彩文旅活动。[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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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绘画赞美祖国,用歌声表白祖国。[全文]
用深厚的红色文化引导居民赓续红色血脉,鼓励居民齐心协力共同铸就新辉煌。[全文]
通过歌唱祖国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爱国热情,增强了凝聚力。[全文]
丹桂飘香歌盛世,九州齐贺庆国庆。[全文]
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的爱国情感和民族自豪感。[全文]
国旗法规定的使用场合及规范
国歌法规定的奏唱国歌场合及礼仪
国徽法规定的使用场合及规范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每日升挂国旗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工作日升挂国旗

其他升挂场合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其他升挂场合

使用规范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使用规范

升旗仪式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

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其他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其他使用国歌的场合

不得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不得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歌奏唱礼仪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国歌奏唱礼仪

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悬挂国徽的机构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悬挂国徽的场所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徽图案使用情形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国徽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