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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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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文!“留岗红包”来了!如皋鼓励支持外省员工留如过年!
2021-02-01 10:49:00  来源:如皋发布  

如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引导外省员工留如过春节、促进节后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引导外省员工留如过春节、促进节后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3日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引导外省员工留如过春节、促进节后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和疫情防控形势,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鼓励企业制定外省员工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留如调休计划,鼓励外省员工春节期间留在如皋过节,促进节后复工复产,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节日留工补贴

1.给予留如过节补贴。鼓励外省员工在如过年,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17日,下同)企业留如过节的省外职工,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其中户籍所在地为文件发布之日至2021年2月11日江苏省疾控中心通报的全国各县区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给予每人2000元补贴)。上述补贴经镇(区、街道)审核,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复核,镇(区、街道)财政统一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后,由市财政按补贴总额的50%给予补助。

2.给予房租减免补贴。春节期间,租赁国有企业或集体资产类的宿舍楼、政府人才公寓等,用于安排留如员工住宿的,免半个月房租。

二、提供节日生活保障

3.严格防疫要求。春节期间,企业要为留如外地员工免费提供防疫物资保障,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做好防疫物资的定量供应。留如职工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疫情防护的相关规定。

4.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各用工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关爱留如外地员工生活活动,通过走访慰问等形式,为留如外地员工送温暖、献爱心。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好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免费开放市内由市政府主办的文化旅游场所供留如员工游玩。

5.保障合法权益。企业要保障员工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加班费,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规范用工管理,统筹安排春节期间的生产作息,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合理安排留如员工的工作生活,适当提高食宿标准,营造关心关爱员工的浓厚氛围,努力使留如外地员工“安心过年”“温暖过年”。

三、保障节后复工复产

6.主动对接对口支援地区、疫情低风险地区,发挥劳务合作基地作用,加快引进劳务人员。广泛推介如皋企业,重点培育本地劳务中介公司,建立长期性、常态化合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劳动力引进新模式。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劳动力的奖励,按照《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皋人社发〔2019〕94号)执行。此条奖励措施,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不重复享受。

7.鼓励企业老员工“以老带新”“以一带十”,增加企业用工规模,通过老员工引进外地(南通籍以外)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满6个月的,经镇(区、街道)审核,市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给予推荐人每介绍一人1000元的奖励。市外员工自我推荐到我市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由市财政给予其1000元的奖励。此项奖励,推荐人与新员工不可重复享受。上述奖励资金经审核后,由市人社局统一打卡发放。

8.对来如务工人员集中的输出地区(地级市以下),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送员工,对一次满15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经镇(区、街道)审核,市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复核,镇(区、街道)财政统一发放到相应企业后,由市财政、企业各按50%的比例负担。

9.给予自行返如员工交通补贴。员工自行来如就业,按照省内南通市外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由企业提出申请,结合行程轨迹、车(机)票、社保证明等,经镇(区、街道)审核,市发改委会同人社局、交通局、财政局复核,镇(区、街道)财政统一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后,由市财政、企业各按50%的比例负担。

上述返岗补贴,2月20日至2月26日期间返回的,补贴减半执行,26日后返岗的不予补贴。3月26日前企业进行返岗补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附则

10.本措施“留如过节补贴”适用范围为在我市注册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非国有企业(建筑业企业另行制定);

11.本措施所称“企业外省员工”,系户籍为非江苏、2021年春节前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理补贴待遇时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员工;

12.企业享受“留如过节补贴”需提供留如外省员工2月11日至2月17日在本地区活动轨迹;

13.为便于后续补贴申请审核,相关企业要做好员工行程轨迹的查验、审核、保存等工作,行程轨迹必须有查询时间,无有效行程轨迹证明的,不予补贴。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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