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来物种鳄雀鳝引发热议。南通市场上有没有鳄雀鳝售卖?普通人如何有意识地参与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治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南通市动植物专家居卫东,他提醒市民,切不可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在过去数年里,广东、福建、四川、江苏等多省份都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据介绍,鳄雀鳝是原产北美的肉食性鱼类,生性凶猛,这种外来物种缺乏天敌,水域内的鱼类都会被其吃掉,在出现食物短缺的情况下,鳄雀鳝甚至会攻击人类。目前鳄雀鳝作为观赏鱼售卖,各地出现的鳄雀鳝多为盲目放生或随意丢弃的。
盲目放生给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居住环境埋下许多风险。一方面,放生的动物有可能成为外来入侵物种,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动物身上携带的细菌病毒等也容易成为“外来入侵者”,通过与放生地野生动物接触,很容易形成病菌传播。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由此看来,加大法治宣传,引导百姓科学放生,让社会公众了解入侵物种的危害后果,应是避免外来物种入侵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主动选择。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问题,我国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制度,每十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普查;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制度,构建全国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网络;建立外来入侵物种信息发布制度。总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最有效的办法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防范,政府职能部门在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的同时,要定期向公众普及相关科普知识,教育公众认识外来物种的危害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对入侵物种的防治,以及完善制度设计,建立健全对入侵物种的防御体系,才能减少和避免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生态灾害。
(作者沈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