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启东市人大代表牵头参与,市公安局、住建局、属地社区的共同努力下,困扰了汇龙镇紫薇一村居民近10年的紫鑫巷乱停车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该巷被交警部门设为严管路段,秩序井然,道路通畅,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整体环境得到了较大提升。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需要我们政府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纠正认识偏差,完善多元调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层治理,创新机制是根本。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矛盾纠纷监测和预警平台,及时发现潜在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始终坚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矛盾激化前”的原则,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矛盾纠纷处理流程,做到拉网排查、分级评估、精准施策,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处理时限,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同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如引入社会组织、律师、志愿者等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调解格局。推动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完善解决复杂矛盾纠纷的机制,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基层治理,沟通顺畅是关键。在政策出台后,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等形式,向群众详细解读政策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确保政策文件、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公开,防止因群众误解而产生谣言。同步优化线下、线上渠道,加强基层治理示范点和群众接待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线上渠道办理效率,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和咨询服务。同时,在基层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方定期举办普法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他们以更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群体,可以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案例,从而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并组织专职律师、调解员、网格员等专业队伍进村入户上门解难题,以平安建设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切实增强法治维稳力度。
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是重点。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解决群众复杂问题中的主力军作用,让领导干部到矛盾产生的一线去解决基层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难题,发现基层应当解决而不去解决的问题。明确各部门在群众问题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处理群众问题时能够形成合力,通过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解决群众问题所需资源得到充分保障,加强部门间资源的协调与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入,激发基层解决问题的活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通过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改善工作环境,明确职业发展路径,吸引和留住年轻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并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政策理解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技巧,鼓励创新思维和主动学习,全面提升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王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