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坚持高站位组织、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划定县城城区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立足县城地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环境污染情况,设定禁行区域,限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重型机械车、砂石运输车辆、老旧机动车、非标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驶入城区。非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运输证明的其他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和工程机械不得驶入城区,确需驶入且符合申办禁区通行证要求的,提前办理禁区通行证,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制定出台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相关单位、镇(区、街道)工作职责和任务,对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严查严管。
制定落实城区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根据全县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环境大气污染情况,针对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工程机械等车辆在允许的时间范围、路段确需入城的,坚持“从严、从紧、从少”的原则,缩减、控制通行证的办理,严格通行证发放。对已取得通行证但有未按要求覆盖篷布装置、鸣高音喇叭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货车,发现后备案取消入城通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