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出台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及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管理的办法。根据该办法,全区范围内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安全环保日常监管中中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以及安全环保执法背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等都应及时向区纪工委移送。
办法规定,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街道和主管部门要首先函告区纪工委,事故调查结束后移送;安全环保违法行为发生后,主管部门在调查核实处置后移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即时移送。移送时应当规范填写《问题线索移送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办法还规定,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对不按规定移送或瞒而不报的部门单位,区纪工委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盐城盐南文明办
宗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