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区积极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精神,对失业人员加大失业保险保障力度,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对大丰区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今年3月至12月,对大丰区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保险补助金,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的(含1年),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今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翟红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