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断加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将信用评价纳入资格审查内容、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更多优惠条件和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等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规范有序、快捷高效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将信用评价纳入资格审查内容。一是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两种情形:被国家、省、盐城市和本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暂停期、处罚期或限制期内的;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是重点工程采用有限量制入围办法时,审核投标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和履约评价评分,信用评价等级越高、类似工程业主评价越好得分越高。
给予优级企业更多优惠。根据盐城市有关文件规定,获得盐城市2018年度、2019年度建筑业星级企业和建筑业发展考核第一等次的企业,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实行投标企业诚信库入库承诺制和投标事项承诺制,保证入库资料真实、信息更新及时;承诺不存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未因招投标被行政处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如被异议投诉弄虚作假经查实的,一律作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予以处罚,2020年对两家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予以公告,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本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