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执行涉民生案件,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5月21日,在市中院的统一部署下,盐城经开区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当日10名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地,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案件一|执行现场
申请人盛某在装运垃圾过程中被吊运垃圾的吊机支架砸中头部,造成头部严重损伤,经本院判决,被告颜某应当支付赔偿款34.1万元,判决生效后,颜某拒不履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经多方查访找到被执行人颜某,对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约定分期全部履行。
案件二|执行现场
杨某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令王某每月给付婚生子女抚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王某未能自觉履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前往王某家中,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迫使王某当场转账支付了拖欠3个月的抚养费,并保证今后将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当天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共搜查被执行人住宅2处,拘传2人,执结案件3件,查控财产线索5件,执行到位财产4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