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日前,盐都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原则,切实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强化源头控制。《意见》要求,全区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必须公开交易的项目,应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企采购等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运行,并进一步明确了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范围和限额标准,有效遏制场外交易、暗箱操作等行为。
强化环节监管。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公管委”)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区公管委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公管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行业(含产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督职能,督促本部门本行业依法必招和区限额以上项目统一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时监控和现场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及流程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强化制度建设。《意见》要求建立各行业专家评委库,量化专家评委库日常考核,整合运用综合专家评委库,实现专家评委资源及信息全区范围内互联共享。建立区政府牵头,区纪委监委、发改、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处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