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都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合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土地等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确定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和组织竣工验收;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出租)等应当实行公开交易,除依法可以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通知》规定,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依法报批;区企事业单位、村、组对外招商或其他经营方式涉及事关土地的合同、协议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把关、审批后,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通知》还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村、组擅自签约出租、临时使用土地的各类协议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借农用地流转、土地整治等名义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坚决杜绝集体土地失管失控现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流转、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依法进行查处。严禁设施农用地未经补划乱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按文件规定,定期汇总上报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各镇(区、街道)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一律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