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联合出台《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年底前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联合选树100家反对浪费暨“公筷行动”示范店(食堂),切实把节约粮食、文明用餐的要求落到实处。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份市级层面针对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建设的专项指导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食品安全总监洪昊介绍,2018年1月,扬州在全国较早推进公筷公勺行动,产生了广泛影响。去年底,扬州再次率先发布《餐饮厉行节约实施指南》地方标准,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则由点到面、层层推进,推动餐饮单位形成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舌尖”文明新风尚。
据悉,《指导意见》明确,按照基本要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其他环节、特色管理5个方面,共设定35个评定项目,重点要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店堂(食堂)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并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大份菜” “中份菜” “小份菜”等不同规格选择,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同时明确了创建程序将按照成熟一批评选一批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特别附录了《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单位”建设标准及考评细则》,按照这一标准对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洪昊表示,得分在90分以上的餐饮单位(食堂)可评为“扬州市餐饮厉行节约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对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下降的撤销命名、予以摘牌。
(通讯员 梁奇 柏玮娜 记者 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