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嵇绍兵

事迹:15年用心用情为民办案的“爱心检察官”

简介:嵇绍兵,男,1974年生,建湖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2011年,嵇绍兵在办案中探索实施“检察官训诫”制度,极大提高了非刑罚措施的教育矫治或惩戒效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他采用灵活办案方式,保障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他牵头成立爱心团队,常年结对帮扶困难家庭儿童2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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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绍兵,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2005年,从教十年的嵇绍兵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他紧抓空闲时间钻研法律书籍,很快成长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2011年,他在案件办理中探索实施“检察官训诫”制度,对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训诫,极大提高了非刑罚措施的教育矫治或惩戒效果,起到了处理一案、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他又灵活办案,对10余件县域外代理律师阅卷,采取邮政专递加密光盘或在防疫卡口交接的方式进行,保障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体现了司法温度。此外,他还牵头成立爱心团队,常年结对帮扶20多名困难家庭儿童。

“胸襟坦荡、真诚守信、工作干练、为人热情、淡薄名利……”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嵇绍兵在生活、工作中一直给朋友、同事这样的印象。

一名专业敬业的检察官

2005年,他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钻研法律书籍。不懂电脑,他虚心的向同事请教,一本字典常备案头;纪检监察业务不熟悉,就把有关法律法规放在手边时时翻翻,干中学、学中干,不管从事哪项工作,他都能迅速成为行家里手。在公诉席上,他常常给人声色俱厉、咄咄逼人的感觉,但他更多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认罪伏法。当法官、律师、当事人对他竖起大拇指时,几乎没有人知道他在背后流了多少汗水。平时的汗水和付出终会绽放出成功之花,在2013年的全市公诉人大赛中,经过层层选拔,他脱颖而出,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的殊荣。

一名锐意进取的中层骨干

他不仅有旺盛的精力、踏实的工作作风,还有锐意进取的精神。2011年初,在办理王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时,他发现部分受雇用砍伐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往往只收薪酬却不问雇主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虽然他们的行为情节轻微,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若放任不管,可能再次发生滥伐行为。于是,他对这些受雇用的砍伐人员开展训诫工作,告诉他们林木生态系统的重要价值和保护环境资源的生态效应,使他们认识到滥伐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和林业执法部门沟通,建议林业执法部门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补种二倍树苗。这样,既教育了当事人,又使当地村民提高了认识,自觉抵制滥伐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起案件,使嵇绍兵成为检察官训诫第一人。

之后,在院领导的鼓励下,他进一步拓宽思维,将训诫对象范围由因法定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扩展到被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涉案未成年人以及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人等五类人员。他承办的“检察官训诫”项目尝试成功后,建湖县检察院为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适用训诫等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工作规定》。该院“检察官训诫”制度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清风苑》、江苏电视台等媒体作了专题报道,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狄小华等领导和专家都对该项制度作出了高度评价。2012年1月31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推广训诫工作的先进经验。2014年1月,他被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群众满意好干警”。

到民行部门工作后,让他有了更多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弱势群体,他总是尽最大的能力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14年,他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促使流浪社会的单亲少年马某重新回到已经再婚的母亲怀抱,并且协助马某重返校园。2015年,他在办案中知道冈东社区吴某因交通事故被撞成一级伤残,妻子去世多年,唯一的女儿休学在照顾其父亲。他一方面从法律上帮助吴某争取应有权利;一方面迅速将吴某及其女儿的情况汇报给县文明办,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委宣传部牵头多家单位组织了“浓情盛夏 爱在建湖”大型募捐晚会上,参与群众上千人,现场捐款近12万元,解决了吴某两年的护理费和其女儿的学费。2015年9月,他和县文明办领导一起将吴某女儿送上开学的列车。

疫情防控期间,他所在的第六检察部是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同样是防疫的一线。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在实行值班制期间,他也坚持每天按时到岗,一方面要求受案人员严格做好防疫措施,一方面坚持每案必查,确保规范受理案件。对外来人员,他总是亲自到门卫处帮助测量体温,符合进入条件后再由其领入规定区域。2月份中旬,一名外地律师被疫情防控人员阻拦在高速卡口,无法进入建湖境内。他请示领导后,将卷宗材料刻录成加密光盘送至卡口,赢得了律师的赞扬。针对这种情况,他与外地律师协商,疫情期间双方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及时交换材料,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一名充满爱心的热血青年

用“侠骨柔情”来形容他很是贴切,因为在公正、廉明的背后,他有一颗细腻、善良的心。2011年,他在办理某重点中学学生陶某盗窃案时,本着挽救、感化的目的,和科里同事一起每年资助该生1000余元现金及学习用品。目前该生已进入高校进一步深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多年来,他先后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十余名,一些甚至连姓名都不清楚。2012年开始,他通过当地妇联和三名单亲家庭儿童结成长期帮扶对子每年对这三名儿童资助五、六千元费用,直至完成高中学业。他还积极发动身边的朋友参加慈善事业,几年来他帮助联系20名困难家庭儿童与相关企业或个人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获得资助30000余元。他还通过组织联系,长期对建湖县庆丰镇的一名留守女童进行学习上的帮扶和生活上的照顾,定期到其家中向其爷爷奶奶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目前该女孩已进入省重点高中读书。

疫情发生后,扶贫助学对象一直是他最大的牵挂。疫情初期,他想方设法给几名孩子送去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抗疫关键阶段,他就通过电话、微信了解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情况,提醒他们防疫中的注意点。3月中旬,疫情明显好转,为保证孩子们都能及时开学,他和单位的志愿者一起给家庭经济困难的5名儿童送去了1万元助学金。

他在2013年度被评为“建湖好人”;2015年5月被评为“江苏儿童慈善突出贡献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盐城好人”;2017年被评为“感动建湖十大人物”;其家庭2018年被评为“盐城市文明家庭”“江苏省最美家庭”。

来源:江苏文明网      责任编辑: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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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绍兵

嵇绍兵,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2005年,从教十年的嵇绍兵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他紧抓空闲时间钻研法律书籍,很快成长为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2011年,他在案件办理中探索实施“检察官训诫”制度,对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涉案人员,进行口头或书面训诫,极大提高了非刑罚措施的教育矫治或惩戒效果,起到了处理一案、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江苏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他又灵活办案,对10余件县域外代理律师阅卷,采取邮政专递加密光盘或在防疫卡口交接的方式进行,保障了疫情防控与检察办案两不误,体现了司法温度。此外,他还牵头成立爱心团队,常年结对帮扶20多名困难家庭儿童。

“胸襟坦荡、真诚守信、工作干练、为人热情、淡薄名利……”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嵇绍兵在生活、工作中一直给朋友、同事这样的印象。

一名专业敬业的检察官

2005年,他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检察机关工作,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钻研法律书籍。不懂电脑,他虚心的向同事请教,一本字典常备案头;纪检监察业务不熟悉,就把有关法律法规放在手边时时翻翻,干中学、学中干,不管从事哪项工作,他都能迅速成为行家里手。在公诉席上,他常常给人声色俱厉、咄咄逼人的感觉,但他更多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他们认罪伏法。当法官、律师、当事人对他竖起大拇指时,几乎没有人知道他在背后流了多少汗水。平时的汗水和付出终会绽放出成功之花,在2013年的全市公诉人大赛中,经过层层选拔,他脱颖而出,获得全市“十佳公诉人”的殊荣。

一名锐意进取的中层骨干

他不仅有旺盛的精力、踏实的工作作风,还有锐意进取的精神。2011年初,在办理王某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时,他发现部分受雇用砍伐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往往只收薪酬却不问雇主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虽然他们的行为情节轻微,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若放任不管,可能再次发生滥伐行为。于是,他对这些受雇用的砍伐人员开展训诫工作,告诉他们林木生态系统的重要价值和保护环境资源的生态效应,使他们认识到滥伐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和林业执法部门沟通,建议林业执法部门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补种二倍树苗。这样,既教育了当事人,又使当地村民提高了认识,自觉抵制滥伐行为,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起案件,使嵇绍兵成为检察官训诫第一人。

之后,在院领导的鼓励下,他进一步拓宽思维,将训诫对象范围由因法定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扩展到被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涉案未成年人以及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但情节轻微的行为人等五类人员。他承办的“检察官训诫”项目尝试成功后,建湖县检察院为完善相关制度,出台了《关于在公诉工作中适用训诫等非刑罚处罚方法的工作规定》。该院“检察官训诫”制度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和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清风苑》、江苏电视台等媒体作了专题报道,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狄小华等领导和专家都对该项制度作出了高度评价。2012年1月31日,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认真总结推广训诫工作的先进经验。2014年1月,他被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群众满意好干警”。

到民行部门工作后,让他有了更多机会接触和了解社会弱势群体,他总是尽最大的能力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2014年,他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促使流浪社会的单亲少年马某重新回到已经再婚的母亲怀抱,并且协助马某重返校园。2015年,他在办案中知道冈东社区吴某因交通事故被撞成一级伤残,妻子去世多年,唯一的女儿休学在照顾其父亲。他一方面从法律上帮助吴某争取应有权利;一方面迅速将吴某及其女儿的情况汇报给县文明办,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县委宣传部牵头多家单位组织了“浓情盛夏 爱在建湖”大型募捐晚会上,参与群众上千人,现场捐款近12万元,解决了吴某两年的护理费和其女儿的学费。2015年9月,他和县文明办领导一起将吴某女儿送上开学的列车。

疫情防控期间,他所在的第六检察部是检察机关的对外窗口,同样是防疫的一线。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在实行值班制期间,他也坚持每天按时到岗,一方面要求受案人员严格做好防疫措施,一方面坚持每案必查,确保规范受理案件。对外来人员,他总是亲自到门卫处帮助测量体温,符合进入条件后再由其领入规定区域。2月份中旬,一名外地律师被疫情防控人员阻拦在高速卡口,无法进入建湖境内。他请示领导后,将卷宗材料刻录成加密光盘送至卡口,赢得了律师的赞扬。针对这种情况,他与外地律师协商,疫情期间双方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及时交换材料,确保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一名充满爱心的热血青年

用“侠骨柔情”来形容他很是贴切,因为在公正、廉明的背后,他有一颗细腻、善良的心。2011年,他在办理某重点中学学生陶某盗窃案时,本着挽救、感化的目的,和科里同事一起每年资助该生1000余元现金及学习用品。目前该生已进入高校进一步深造。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多年来,他先后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十余名,一些甚至连姓名都不清楚。2012年开始,他通过当地妇联和三名单亲家庭儿童结成长期帮扶对子每年对这三名儿童资助五、六千元费用,直至完成高中学业。他还积极发动身边的朋友参加慈善事业,几年来他帮助联系20名困难家庭儿童与相关企业或个人结成帮扶对子,每年获得资助30000余元。他还通过组织联系,长期对建湖县庆丰镇的一名留守女童进行学习上的帮扶和生活上的照顾,定期到其家中向其爷爷奶奶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目前该女孩已进入省重点高中读书。

疫情发生后,扶贫助学对象一直是他最大的牵挂。疫情初期,他想方设法给几名孩子送去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抗疫关键阶段,他就通过电话、微信了解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情况,提醒他们防疫中的注意点。3月中旬,疫情明显好转,为保证孩子们都能及时开学,他和单位的志愿者一起给家庭经济困难的5名儿童送去了1万元助学金。

他在2013年度被评为“建湖好人”;2015年5月被评为“江苏儿童慈善突出贡献先进个人”;2016年被评为“盐城好人”;2017年被评为“感动建湖十大人物”;其家庭2018年被评为“盐城市文明家庭”“江苏省最美家庭”。

来源:江苏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