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冠英 宋铁岩) 10月14日,江苏省委编办召开视频会议,在全省编办系统部署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到11月底,全省95个县(市、区)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出台后,我省将建成“五级四同”的权力清单体系。
江苏省2017年公布《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同一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201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我省“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与国家基本目录进行比对调整,实现国家、省、市、县行政权力“四级四同”。今年,省委编办将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为“五级四同”权力清单体系添上“最后一笔”。
据省委编办介绍,乡镇(街道)权力,包括法定权力事项、赋权事项。其中,赋权事项清单由各县(市、区)于去年底前公布。今年9月中旬,《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印发。《通用目录》共有77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41项。接下来,各县(市、区)将在《通用目录》和此前赋权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汇总,形成该县(市、区)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是乡镇(街道)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我省将强化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省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本系统权力清单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按程序对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清单完整准确。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俞军表示,近年来,权力清单为我省“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各类目录清单,应当以权力清单为基础。各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等各类应用清单,都应与权力清单保持一致,切实推动政府部门全面、科学履职尽责。上级政府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依据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但不得随意向乡镇(街道)转嫁工作任务,确需将行政权力委托乡镇承担的,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