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雪)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江苏省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全省培训工匠1万名以上,其中“带头工匠”不低于1000名。到2029年底,各设区市的工匠培训点不少于1个,涉农县(市、区)工匠名录实现全覆盖;到2035年,实现工匠培训常态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制日益完善,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农房和村庄建设,坚持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专项培训和系统培训相结合,面向乡村建设泥瓦工、钢筋工、木工、水电安装工等职业方向开展培训。同时,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队伍,推动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住建厅与省人社厅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联合征集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全省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或综合评审的方式开展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级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我省要求各地拓宽工匠来源渠道,引导各类返乡就业人才从事工匠职业,推动建筑业从业人员和工匠互认互通,已经取得砌筑工、钢筋工、木工等建筑施工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技能等级的工匠技能评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工匠信用评价,实施工匠信用动态管理。同时,要求各地引导建设单位或建房人优先选择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信誉良好的工匠,依法依规承揽农村小型工程建设、农房建设、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等,参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并探索建立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