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特别强调了对文明先进个人的激励,对诚信文明好市民,拟开通市民诚信卡,在交通出行、金融信贷、医疗就诊等方面都能享受优惠待遇。
据了解,《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在文明行为规范方面,《条例(草案)》着重就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9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记者了解到,对于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条例(草案)》提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别是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涂写、刻画,或者违规悬挂、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同时,《条例(草案)》还特别强调对文明行为先进个人进行激励。例如,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二十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条例(草案)》提出,由市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并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南京市着重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以前制定出台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条例,把惩治亵渎英烈等不文明、不诚信行为纳入了法治范畴,打造了道德立法的“南京样本”。此次《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出台,是道德立法的延续,目的是通过立法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确保以法治的方式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讯员 康慧 肖日东 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