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规范分类还混投、混运,这样的问题屡教不改,不仅要面临处罚,垃圾也将被拒绝收运、处置。记者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了解到,为了推动《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效落地,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质量管控(拒收拒运拒处)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并将根据行动规划在近期组织实施。
《条例》自6月1日实施以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与各板块城管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居民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按规定分类、乱倒偷倒垃圾、混装混运等情况时有发生。记者从市城管部门了解到,从6月1日到6月9日,全市共对208例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随着《实施细则》制定出台,下一步,所有不规范分类的垃圾都将不予收运、处置。
目前,苏州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采取“不同人员、不同车辆、不同要求、不同去向”这“四不同”的分类收运机制。收运、处置模式。《实施细则》中明确,收运单位在作业时,如果发现相应垃圾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且在要求投放管理责任人重新分类后对方拒不执行,可取证并向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环卫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后,便可向投放管理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启动拒收拒运流程。待单位和居民区(行政村)整改完成后,投放管理责任人向收运单位申请恢复收运服务,经收运单位确认达到分类要求后再恢复收运。
与此同时,各类垃圾终端处理单位如果发现收运单位违反规定混收垃圾,且反复提出都没有改正,可在取证后向市、区(县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待环卫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后送达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启动拒处流程。据了解,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如果连续两次、年内累计三次运输分类不达标垃圾,将被取消进入各类终端的作业资格,并对所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收运单位整改完成并向转运场所、处置单位申请恢复接收服务,经转运场所、处置单位确认达到分类转运要求后,方能恢复接收。
为了切实推动《实施细则》落到实处,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建立起相应的层级考核评价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托专业执法力量,进一步针对不按规定分类、乱倒偷倒垃圾、非法运输、混装混运等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对于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不仅要曝光处罚,还将限制其参与涉及生活垃圾收运等相关工作的招投标、申报奖励等行为,并将相关问题纳入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记者肖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