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6章43条,为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立法空白。
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切实让《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体现于效。今日起,徐州日报推出《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系列报道,将重点对《条例》出台背景、特点、内容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掀起全民学习、全民宣传、全民践行的澎湃热潮,敬请广大读者垂注。
◎徐报融媒记者 沈扬
3月1日,《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推进阶段。
为何聚焦文明出台良法善策?为何坚持用法律准绳提升文明指数?文明入法又基于怎样的立法背景和目的?记者采访有关方面,对此进行解读。
弘扬城市精神 建设文明体系
打开这部共6章43条的《条例》,可见其从重点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了全面规范。
2018年,中共中央制定出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多次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的最新精神,坚决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以文明促进理念为先导,弘扬城市精神、建设文明体系,扎实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在这一背景下,该《条例》制定。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正式公布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制定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立法,充分吸收采纳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部门,特别是社会公众的意见,广纳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与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
养成文明习惯 涵养道德素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撑,道德的自觉践行同样离不开法律的约束。
近年来,立法促进文明行为在全国遍地开花,成为新的地方立法潮流。我市立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要求,在文明城市创建取得丰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出台《条例》,不仅能够有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将有效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有利于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让信法、奉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条例》明确了公民在公共环境、社区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基本行为规范,为城市文明划定了一道‘硬杠’,能够推动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涵养深层次的道德素养,刚柔并济地提升城市精神文明程度,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提供肥沃的精神文化土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条例》还通过规范约束生活中的“小事”,让每个市民都能够意识到私人行为有可能成为影响他人甚至破坏社会文明、损害公共利益的大事,从而让信法、奉法、守法意识深入人心。
传递价值取向 倡导文明新风
推进《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需要聚焦核心内容,深刻理解《条例》的立法目的。
据了解,作为有别于“管理”型的法律法规,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目的是通过法规政策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取向,推动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志愿服务、勤劳节俭、敬老爱幼等美德成为社会新风尚,通过立法的引导示范作用,倡导和培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使公民的文明素养与城市发展相匹配。
“过去对文明行为的界定,往往是以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为标准。面对种种不文明行为,我们多是引导规劝、循循善诱,缺乏强制的法律手段来惩戒,很难做到令行禁止。”市委宣传部有关人士表示,该《条例》的实施就是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以“法”的形式鼓励引导文明行为、约束惩戒不文明行为,以“法”的刚性推动文明习惯养成,以“法”的权威增强人们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主动性。
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巩固提升文明创建成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和法治遵循,体现了我市实现“两高两强”、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的内在要求,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品质生活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