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海杰 陈小凡)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管理工作,提升消防安全评估质量,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并于7月25日正式发布。
消防安全评估是运用适当的监测评估方法,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的评估,适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单位开展自我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报告》指出,在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时,主要对评估项目建筑消防安全(包括的具体内容)、消防设施(包括的具体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涉及的内容)等进行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建设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方面,《报告》要求评估对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齐全。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功能、用途,应与消防验收、备案及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用途一致。重点检查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建筑,住宅改为群租房或小型旅馆,原设计为标准厂房现使用功能已更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内设置居住场所,厂房、仓库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等。对单位的消防车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构造、通风空调系统防火防爆功能等若干建筑防火功能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
在消防设施评估方面,《报告》要求对评估对象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等16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评估,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对照《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定的各子项的检查内容,对评估范围内的每栋建筑及其消防设施逐一评估,并判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问题。
在消防安全管理评估方面,主要评估相关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履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是否接受过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场所是否设置了消防安全告知牌、安全疏散指示图、消防设施标识;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制定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16个大项、51个小项内容。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报告》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査找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指导其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管理措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从而实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