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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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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首日 常州市区查处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行为2653起
2020-07-02 10:59:00  来源:常州文明办  

7月1日是《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的第一天,也是常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首日。截至当天下午4时,市区现场警告、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行为2653起,其中处罚外卖寄递电动车辆24起,同时还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越线停车49起,闯红灯19起,逆向行驶206起,走快车道384起,违法载人226起。

7月1日早晨8点12分,市交警支队骁龙铁骑队交警谢凯巡逻途径清凉西路晋陵路路口时,发现一名外卖送餐员未戴头盔,随即对其进行罚款20元的处罚。

刘某称,自己正在赶往附近早餐店取餐,因为前一天下班没将配发的头盔带回家,早晨上班也就没有戴。他表示,今后一定记住戴好头盔再上路。几乎在同一时间,钟楼交警大队交警邢立也在钟楼区关河西路北直街路口查获一起外卖送餐员未戴头盔违法行为,现场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10点15分,记者在通江路龙城大道路口看到,新北交警大队三井中队的贾佳佳正在对一位骑电动车未戴头盔的市民进行警告教育。该市民说:“之前听说要查处不戴头盔的行为,已经买头盔了,但却一直没有戴。没想到在这个路口真的被交警拦下来了。”“明天肯定戴!一定记住!”这位市民向交警保证。

交警部门介绍,从全天路面通行情况来看,市民的安全头盔佩戴率比前一阶段有了显著提升,在中心城区几个严管路段来看,特别是天宁区晋陵路关河路口、延陵路晋陵路口,钟楼区怀德路西横街路口、怀德路延陵路口,新北区的通江路河海路、通江龙城大道路口等重要路口,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甚至达到90%。市区广化小学、三井小学、正衡中学等几家中小学电动车戴盔率也非常高,家长们大都为孩子佩戴了安全头盔。

据悉,公安交警部门也将加强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越线停车、走非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实现道路交通本质安全和全域文明。(焦静 徐丹 文 朱臻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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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骑乘行为、减少电动车驾驶人事故伤亡,今年5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需强制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以及《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7月1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阶段推进戴盔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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