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彤 通讯员陈超 陆建发 张彩艳)通州区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提高全区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区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再提标,将惠及当地困难群众2.5万人,预计年新增财政支出约1000万元。新政策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此次提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710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840元提高到2025元,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00元提高到2650元,散居孤儿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855元,参照城乡低保标准执行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各类救助标准也同步予以调整。
今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和物价上涨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困难群众生活压力骤然增大。通州区财政局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在预算资金安排上不断加大对民生保障的支持力度,在确保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又统筹资金两千多万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双倍标准的物价补贴。同时与该区业务主管部门密切合作,将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和一、二级言语听力重度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范围,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提高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和重残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通过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措施的不断完善,以及提标扩面所需财政资金的充足保障,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压力,增强当地困难群众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