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23日消息,不幸因公殉职的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刘涛同志,被省检察院追授为“全省杰出检察官”。
刘涛生前系如皋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因连续工作积劳成疾,在工作中突发心源性猝死,年仅36岁。2010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刘涛先后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监督管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12年4月还作为江苏检察机关第二批援疆干部挂职新疆伊宁县检察院检察长助理。他用实际行动和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践行了一名检察官对党和人民的铮铮誓言,先后被评为如皋市优秀共产党员、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先进个人、南通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对口支援工作先进个人。
事迹一经报道,赢得广大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的钦佩和赞誉,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如皋市委先后作出向刘涛同志学习的决定。为表彰他为检察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省检察院商请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并报省领导批准,决定追授刘涛同志为“全省杰出检察官”。
省检察院党组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学习刘涛同志对党忠诚、心系群众的优秀品格,勇挑重任、担当作为的拼搏精神,勤学善思、精研实干的过硬作风,淡泊名利、忘我奉献的高尚情操,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牢记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每一项工作,以“求极致”精神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以实际行动谱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
记者何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