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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尾鱼苗放流 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系全国首例惩罚性赔偿后续替代性修复案例
2022-07-01 08:38:00  来源:南通日报  

6月30日上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的后续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海安南莫青墩遗址举行。60万尾鱼苗被放流入河,以“放鱼养水”的形式,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当天上午9时许,60万尾草鱼、鳊鱼、白鲢、花鲢等鱼苗在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和环保志愿者们的帮助下欢游入水。前期,在海安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海安生态环境局联合当地农业农村局,充分考虑了里下河水域特征,选此放流。

生态损害赔偿是一项开创性、长远性、基础性的环境保护工作,今年3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当月,海安生态环境局依规办理了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某化工企业共计赔付“惩罚性赔偿”金额5万余元,用于对事发地水域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型修复。这一做法既让企业负责人接受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自《意见》实施以来,全市已办理37起惩罚性赔偿磋商案件,涉及生态损害赔偿总金额83.07万元,其中惩罚性赔偿金17.91万元。海安市对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等5起案件实施了惩罚性赔偿,所有的赔偿金额后续都将用于生态修复工作。南通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重点探索通过种植树木、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写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下半篇”文章。

(记者彭军君 吴霄云)

责编: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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