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依法办理饲养犬只登记,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遗弃、虐待犬只。
二、强化管束,安全养犬。遛犬请由成年人牵绳,避免犬只走失、伤人;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发生犬只伤人,养犬人应主动及时送伤者到医疗机构救治。
三、加强自律,文明养犬。不携犬只进入医院、商场、餐馆等公共场所;不携犬只乘坐公交车、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携犬只外出主动避让老人、小孩和孕妇等特殊人群。
四、爱护环境,卫生养犬。外出遛犬随身备纸巾、塑料袋等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五、做好防疫,健康养犬。严格按照犬类防疫规定要求,到有资质定点免疫机构或属地畜牧兽医机构,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关爱犬只健康,积极做好其他疫病的免疫预防。
依法养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是您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养犬的您积极响应倡议,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做一名文明自律的养犬人。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