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滨海县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文简称《通告》)正式实施,可仍然有人心存侥幸将禁放当成空话。
6月16日上午9时许,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处警二中队接群众报警称港城路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此次报警是县城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施行后的首次报警,该如何处置?”民警顾克海、刘豪接警后不到3分钟便赶到了现场。
民警发现,在港城路一家刚开业的门市门前有鞭炮燃放的痕迹。经调查,上午8时58分,杨某因其经营的门市开业,为了图个吉利、讨个好彩头,就在门口违规燃放了鞭炮。
据了解,杨某点燃鞭炮时,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前来劝阻,说县城有新规定,这个时间段不允许放鞭炮,他没有继续点燃剩余烟花爆竹。然而在非燃放时间段燃放鞭炮的不争事实,已成定局。事后,杨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因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我县警方开出的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单。
“之前,我也看到县里发布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但因为门市开业想图个吉利,就燃放了一盘鞭炮,没想到放完没多久就被查到了。”杨某称,他认识到了错误,今后将会劝说周边的亲朋好友,改了燃放烟花爆竹这不良习俗。
《通告》突出“严格治理、宣传引导、尊重民俗”原则,得到市民普遍认可。一旁的市民顾先生说:“《通告》也不是完全禁止燃放,而是对其时间、区域进行了限制,挺人性化的。既考虑到风俗,又能减少噪音、环境污染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警方提醒市民遵守禁(限)放通告,并鼓励市民举报在禁放区域内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人人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