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晚,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民警联合小海中队交警在沈海高速白驹出口处对过往车辆开展例行检查。行动中,先后查获并收缴三把管制刀具。当民警对三名驾驶员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时,三名男子却声称:“刀具放在车辆上是用来削水果、剁猪肉、放猪血的,难道这也违法?”
当天晚上20时许,在沈海高速白驹出口处,民警表明身份后,示意一名驾驶员下车接受盘查。该驾驶员下车后来到车前,神情非常淡定,手里一直把玩着手机。“这是干什么用的?”当民警对其车辆检查时,发现副驾驶座左侧挂挡处的凹槽处有一把长十几公分的黑色尖刀。该驾驶员回答说:“这把刀放在车上好长时间了,平时我用来削水果的。”并反问民警:“难道这也违法吗?”经核查得知,该男子名叫范某雷,是一名货车驾驶员。平时在省内开车卸货。当晚从白驹上高速回老家沭阳时,没想到被民警给查了。
当晚的检查中,民警再次检查了一辆从山东装运生猪的车辆,发现其驾驶室上侧的工作盒里藏有一把三十公分长的木柄尖刀。驾驶员李某芹声称是运猪途中遇到个别死猪便于用来捅进猪体内放血。紧接着,又查获了一辆运送生猪到东台去的货车驾驶员李某如。其车内副驾驶座前的抽屉内藏有一把大约十八公分长的黑色带有自锁装置的折叠式尖刀一把。面对民警的询问,一开始,李某如矢口否认。后经民警反复询问查证,在事实面前,神情慌张、闪烁其词的李某如最终承认了尖刀是自己买的,平时用来剁猪肉。虽然知道这属于管制刀具,但是打小就喜欢舞刀弄剑的李某如甚是喜欢,便随车携带至今。
民警现场告知三名驾驶员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法律依据和危害,在将三把管制刀具予以收缴后,依法对范某雷、李某芹、李某如等三名违法嫌疑人分别作出相应的治安处罚。
“所谓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和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以及其他的单棱、双棱、三棱刀具。这些东西之所以被称为管制刀具,就是因为它们的佩戴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办案民警罗阳向记者介绍,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携带管制刀具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本身就要处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产生严重后果的,还要入刑。之所以禁止管制刀具携带到公共场所,是因为就算携带者并不是故意伤人,也可能会无意中伤到别人,如果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更会对社会治安造成极大隐患。所以,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采取相应的处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对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进一步管控,扎实开展“冬季攻势”专项行动整治,办案民警同时提醒:在行车过程中,不论刀具是否如驾驶员所述是用于工具或者防身,管制刀具都存在着威胁性和安全隐患。遇到特殊情况,就会面临着“工具变凶器”这一恶果。如果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人发生口角纠纷或冲突,冲动之下极容易造成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市民外出时,千万不要随身携带管制刀具,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和侥幸触犯法律。一旦发现有私藏、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报警。(袁梦秋 周继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