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戴盔亮尾”等专项行动,已开展现场劝导活动100余场次,发放《倡议书》1万余份,宣传折页3万余册,受教育人数5万余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降低。
近日,市民吴先生将一面写有“耐心细致解民忧,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该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以表达对交警陈骥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耐心公正的感激之情。上个月,吴先生驾驶汽车由东向西行驶在城区幸福大街和常新路交汇处时,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从渠化岛往南冲了出来,汽车避让不及发生了碰撞,当时汽车行驶速度不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无大碍。不巧的是当天路口监控设备存在故障,汽车的行车记录仪也没有正常使用,事故责任一时难以认定。为此,交警陈骥对事故周围进行了认真走访,发现一处公交站的监控设备能拍到事发现场,经过查看该监控还原了事故过程。最终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不仅要自负去医院检查的费用,还要支付机动车维修的费用。就此次交通事故的处罚责任认定,陈骥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种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发生的事故事例,来规范非机动车负全责的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以此来警示和规范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出行最常见的交通工具,在给大家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由电动自行车负主要责任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与日俱增,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部分人也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日常生活中,不少非机动车驾驶员都有这样的一些错误想法:“法律对驾驶非机动车没有制定太多规定,就算出事故了,不论我是否有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驾驶员都是‘弱势群体’,机动车理应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 但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从法律层面为电动自行车订立规矩,也为预防和减少相关交通伤亡事故提供强有力支撑。《条例》除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循的基本交通规则以外,还特别强调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禁止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宁表示,将坚持耐心劝导、现场教育、适当处罚的原则,通过安全劝导、现场普法、直播曝光等形式,宣传引导广大市民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为了社会和家庭的幸福和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杨 晨 卢日伟 王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