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自启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以来,东台市已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累计先行支付9例工伤保险待遇158.9万元,并且成功追偿3例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3万元。
据了解,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偿,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方面,明确专人负责追偿,将工伤保险待遇追偿工作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追偿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另一方面,与用人单位达成偿还协议,对正常运行但资金周转困难的用人单位,结合其偿还能力,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督促其按时履行。
此外,对不履行协议的用人单位,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相应财产。对歇业停产、启动破产程序的用人单位,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同时,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将未按时偿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纳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发挥诚信评价机制的制约作用,促使其主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