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阜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近日,阜宁县委编办、县信用办联合出台《关于全县事业单位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覆盖全体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
今后每年第一季度,相关事业单位在提交年度报告公示时,一并提交信用承诺书,当年内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需重新作出承诺。县委编办将在每年事业单位年报公示工作中,将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所作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新闻舆论以及相关机关、行业组织的监督,承诺内容还将作为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联合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形成以事业单位自我约束为主的监管新格局。
通过信用承诺程序,把法律和规矩立在前面,增强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职的行动自觉,更好发挥其公益服务职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