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19时许,阜宁县公安局板湖派出所接到群众高先生报警称,在当日17时到18时之间,其在镇区超市内选购物品时丢失手机,请民警帮助寻找,手机已关机,手机内有很多客户信息及账目记录,十分着急。
了解情况后,民警当即对事发超市内的视频监控进行调阅,分析高先生在超市内的购物轨迹,最后发现高先生17点36分在超市销售水果的区域选购水果时将手机放置在销售水果的台子上面,18点11分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中年妇女经过手机旁边将手机拾走。随后,民警从超市内监控开始对拾手机妇女行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和多方比对,最后在板湖镇陈徐村确定了拾手机者的身份。
民警向拾手机妇女亮明身份后,拾手机妇女很快将手机交还。9月21日09时许,高先生到板湖派出所核对并领回了自己的手机,丢失的重要物品失而复得,高先生对民警的工作效率表示惊叹,并多次对民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