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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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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佳节人团圆,“警”色相伴护平安
2022-02-16 09:49:00  来源:盐城经开区发布  

万家灯火元宵闹,一碗汤圆瑞气盈。正月十五元宵节,愿人月两团圆。百姓过节,警察站岗,元宵佳节,万家团圆时,有一群藏蓝身影,为你坚守在城市每一个角落!

他们深入宾馆、KTV、商场、工厂等重点场所,加强安全检查,提醒守法经营,排查整治隐患盲点,筑牢节日安全防线。

他们走上街头,坚持多警联动,强化街面巡逻,维护治安秩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让群众“眼能见、心能安”。

他们深入居民小区,走进沿街商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存储、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月11日,步凤派出所民警在对烟花爆竹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时发现,居民赵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门店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00余件。

经询问,赵某某在明知禁止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存在侥幸心理。民警依法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2日,步凤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居民蔡某某经营的日用品商店内存储了大量烟花爆竹,现场查获了“好日子”花炮、一千响盘鞭等90余件。而蔡某某并没有烟花爆竹的经营许可证,后蔡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14日上午,新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过程中,听闻一小区传来阵阵爆竹声,遂迅速前往查看,当场查获正在燃放烟花爆竹的黄某某。

经查,黄某某对其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黄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5日上午,步凤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居民陈某某在自家民房附近空地处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陈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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