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区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工作人员来到高新区盐龙街道某建筑工地,详细了解项目施工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准备情况,并组织部分农民工一同进行了学习。江苏金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胡竟高兴地告诉记者:“5月1日,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让我们农民工工作起来更踏实,更有底气了。”
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国从5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根治欠薪、依法治欠提供更加健全的法律保障。围绕新规的施行,盐都区各类用人单位超前谋划、提前准备,区人社部门也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在工业园区、项目工地及人流密集场所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真正让《支付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据了解,《支付条例》对农民工、用人单位、政府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按时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它形式替代;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和人社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