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丁佐春)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违规垂钓行为,强化全市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记者昨天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扬州市违规垂钓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这一地方性执法依据。
近年来,随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部分水域无序垂钓违规行为已成为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禁捕后禁渔管理秩序和水域生态保护恢复效果。为此,市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针对现阶段违规垂钓案件违法时间地点多变、案件处罚一般程序办结时限较长等制约案件查处问题,向部省渔政执法条线专家、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以及县(市、区)一线渔政执法人员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扬州市违规垂钓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指导意见》,并开始施行,实现适用简易程序违规垂钓案件的现场处罚、现场开单,极大提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效能。
据介绍,违规垂钓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等的规定,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违法事实确凿;其次,现场未发现有渔获物,无违法所得,拟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长江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通江内河1公里范围内,都是禁止垂钓的。”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局长顾凤书介绍,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当场调查取证并查清违法事实,收集保存证据,根据需要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执法过程应当落实有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如有影音证据应当按要求随卷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