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纳入《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城市空间规划修订中引入“一米高度看城市”的儿童视角,并于2023年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
2024年12月26日,扬州首部以儿童友好为主题、具有扬州特色、满载“童心童意”的《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7位扬州的小公民不仅见证了《条例》的审议通过,更是登上主席台,接受《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表决现场
“通过”!7位立法建议小市民收获“感谢”
12月26日下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儿童参与’公共事务、法治‘从娃娃抓起’。” 新华中学高三(1)班的范毓娴告诉记者,“我提的是关于建立儿童议事会、让儿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参与决策的立法建议。我还列席了分组审议,发表了意见,亲身感受立法的过程,很新鲜,很受鼓舞。”
育才小学西区校六(1)班的黄伊钦告诉记者,“我提了关于保护儿童免受暴力、虐待、霸凌等不法侵害,建设供儿童玩耍娱乐的场所、学习空间、活动空间等立法建议。”
随着《条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令俊宣布,“本次常委会分组审议法规案,以及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表决现场,我们邀请了部分中小学生代表旁听法规案的审议过程和表决过程。下面,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7名立法建议被采纳的中小学生颁发《立法建议采纳证书》,衷心感谢他们积极参与人大立法工作。”
刚刚见证《条例》诞生的孩子们,此时又站上主席台,开心的同时也带着一丝紧张。看着一张张稚嫩的脸庞,委员们表示,让青少年儿童参与到一部事关儿童的《条例》出台的过程,很有意义。
立法过程
收获满满,500多条“童言童语”
“1堂课、1场调研、1次座谈会、1场审议会,让孩子们为自己的‘儿童’法建言献策,让孩子们切切实实地感受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市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2024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好地方少年行·成长有声”民主立法系列实践活动。
11月1日,全市30多名中小学学生代表开展了一堂与众不同的“立法”思政课。同时也拉开了一场为期近两个月的立法实践活动,“一次创新尝试,带领广大未成年人参与人大立法活动,将思政课上抽象的政治概念变成可参与、可实践的生动形式。”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截至12月,共收到来自全市中小学生“立法建议”回信108封,收集意见建议500余条。“有关于从写作业回到大自然,关爱儿童心理问题的建议,也有建议在城市里多多创造一些儿童游乐的‘口袋’空间,能触手可及……”500多条意见建议反映了儿童们独立思考后的心声,也体现了儿童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最终,有7条意见建议被吸纳到《条例(表决稿)》中。
《条例》一览
特色立法,满载“童心童意”
“地方立法的灵魂是地方特色,这部《条例》‘童心童意’。”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彭苏宁告诉记者,“让儿童参与到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中,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参与、受保护等权利。”
作为扬州第一部围绕“儿童友好”的立法项目,《条例》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当遵循儿童优先、普惠共享、开放包容的原则,明确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项目用地、规划布局要求,明确了涉及儿童的教育、医疗、健身、文化等各项公共服务要求。此外,还规定了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全面呵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表示,在立法调研收集的意见中,特别重视听取中小学生的意见。《条例》细化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规定儿童活动空间、学习空间、社会实践空间、体育休闲游乐设施和场地以及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等具体要求;对儿童友好出行系统进行完善,规定“推进街区、社区慢行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方便儿童到达学校、社区公园或者其他服务设施”,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必要时采取限行、限速、临停等措施”,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等内容。《条例》中的这些内容均来自中小学生的建议。
据悉,近期按规定《条例》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通讯员 王彬彬 记者 陈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