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洁文) 2月19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据悉,两部条例已分别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会上,市人大法工委介绍了两部条例的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据了解,《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7章64条,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监督保障等五个方面,着力固化成熟经验,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制度红利。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现场服务和网上服务等作出规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差评事项及时调查核实,根据合理诉求予以改进。条例对社会监督、人大监督、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保障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共29条,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特色文旅友好等六个方面,努力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条例明确,每年“国际儿童节”所在周为我市“儿童周”,规定了“儿童周”期间保障对儿童的优惠政策。条例明确,处理儿童事务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听取儿童意见,保障儿童参与权。条例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儿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保障机制和措施。条例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要求,规定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两部条例制定工作给予了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其中,邗江区人民法院、新盛街道办事处基层立法联系点、刘松岩先生以及扬州中学、市新华中学、市育才小学西区校等学校的部分师生提出的立法建议被采纳吸收并获颁发证书。去年12月份,7名中小学生代表应邀列席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全过程见证条例审议通过,并接受《立法建议采纳证书》的现场颁发。据悉,两部条例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发改委、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分别就两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交流发言。市人大经济工委、社会委表示,将综合运用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强对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动两个条例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