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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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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您可千万别掉“链”
《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04-29 10:48:00  来源:镇江日报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越来越多人家中开始饲养宠物狗,但接踵而来的是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吠声扰民等各种不文明现象,及由此导致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冲突。不文明养犬不仅使人们不堪其扰,我市法院也审理过数起因饲养烈性犬伤人的案件。

近日,相关部门对我市犬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瓶颈性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后,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市司法局进行审核修改的《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经在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赔

日前,京口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饲养烈性犬伤人,犬主全赔的案件。

成某在我市某小区内因琐事与刘某发生争执,刘某携带的一只卡斯罗犬对成某扑咬。事发后,成某至医院就诊,经检查,右侧胸口及上臂可见多个创口,最长达4cm,深及皮下及肌肉,接受注射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等治疗措施,自行至药店购买医用胶布、碘伏棉球等外伤用医疗用品,并自行支付医疗费,事发当日成某身着的衣物、眼镜破损。刘某饲养犬只,至事发前一年未办理《犬类饲养证》验证手续。该小区属于我市重点限养区,刘某饲养的卡斯罗犬属于我市重点限养区禁养犬的品种。

成某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向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3325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刘某辩称,案涉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完全是成某的过错与故意,自己已尽到动物饲养人防止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饲养的卡斯罗犬,系我市重点限养区禁养犬的品种,本案事故发生地亦属于我市重点限养区范围,故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对成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的裁判明确了以下三点:一是饲养宠物需依法依规进行,不要饲养明令禁止饲养的宠物。也就是要有法治思想。二是饲养宠物行为要文明。比如外出遛狗时应对犬只加强管理,使用犬绳牵引,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必要时为犬只戴上嘴套,让犬只时刻处于养犬人的控制之下,避免发生犬只伤人或者因犬吠、扑咬动作惊吓他人的事件。三是构建和谐社会。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破坏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也会成为破坏邻里和谐关系、引发邻里矛盾的导火索。养犬居民在享受爱犬带来快乐的同时,不应干扰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更不能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

牵紧“文明绳”,做文明养犬人

市民张女士养狗多年,在镇江宠物圈颇有名气,被狗友们昵称为“八狗妈”。当记者与她聊起即将实施的《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时,她感慨地说:“我养宠物犬这么多年,但是对一些养犬人的行为真的很不喜欢。比如,遛狗用牵引绳,这是养犬人最起码要做到的。”

“八狗妈”说,虽然自己养过很多宠物,但是一直害怕老鼠,身边有一些朋友还害怕长羽毛的禽类。所以有人喜欢狗,有人怕狗,都是人之常情。宠物主人别说什么我家狗不咬人、我家狗聪明这些话。养狗的群体素质很重要,有的宠物主人就能做到文明养狗,遛狗时使用牵引绳、随身带上垃圾袋拾取自家狗狗的粪便、远离人群、遛狗避开高峰期,这些方面都做得很到位。

“八狗妈”说起自己上班时经常路过的一个村庄,看到几个村民遛狗时都会用牵引绳,哪怕遛的是一只中华田园犬。每次她都想停下来和他们聊聊,因为看到他们这样就开心,觉得狗有这样的主人是幸运的。“除此以外,狗狗除了行为扰民,声音扰民也是比较头疼的一件事情。汪汪叫是狗的天性,除了邻里间要理解宽容,我觉得主人对狗也要注重从小驯养。比如,主人能制止自家狗狗叫唤,能制止它不扑人,虽然狗扑人不代表就是要咬人,也可能是想和人玩,但是对面的人不一定喜欢甚至很怕狗。主人在平时的训练中,就要让狗听话,能够及时制止它们的这些行为。”

养了一只斗牛犬的市民李小姐和记者讲了这么一件事,前阵子,她牵着狗狗出门遛弯,遇到一名正在遛泰迪犬的老奶奶,“她没有给狗牵绳子。看

见我牵的斗牛犬,泰迪犬很欢欣地狂奔而来。两只狗快乐地扑来扑去闹着玩。”这时,生怕小身材的泰迪犬吃亏,老奶奶三步并作两步朝狗狗们跑了过来,突然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在了李小姐面前,“我当时吓得呆住了,赶快和几个路人一起上前搀扶老奶奶,可她半躺在地上一个劲地挥着手拼命喊泰迪犬的名字,怕狗趁乱跟人跑了。我又赶忙转头去帮她捉狗,连滚带爬好容易才把没牵绳子的泰迪犬抱住,差点被它咬上一口,胳膊上被它的爪子蹬得全是红印子。”说到这里,李小姐摇着头连声叹气,“想想都后怕,幸亏老奶奶没有摔骨折,她的狗也没有跑丢,其实出门遛狗,牵根绳子哪会有这些麻烦事?”

文明养犬重在立规矩、守规矩

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军介绍,目前镇江市区(不含辖市)约有各类犬4万只,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时有发生。近三年,市区涉犬类警情同比上升17%,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市区每年因被犬只咬伤抓伤而到卫健部门打狂犬疫苗人数平均人数过万。因此,制定《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迫在眉睫,在涉及公共资源分配、公共利益保障方面加强行政管理权。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大队长董建军介绍,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共28条,主要分为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犬只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和处置、收容留检、处罚等内容。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履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文明养犬、规范养犬,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只或者大型犬只的;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遛犬不牵绳的;不清理粪便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携带犬只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依法管、养是文明养犬的重要前提。治理不文明养犬的重点在于加强对饲养人的约束和管理,增强饲养人的社会公德和法律意识,而再完善的法律规定,也离不开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及养犬人士的全力配合。广大养犬人士和相关主管部门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依法享有养犬的权利,严守“文明养犬”的义务,共建和谐美好城市。本报记者 笪伟 本报通讯员 李燕汝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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