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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一颗初心 护一方安宁——记“全国模范法官”朱沪生
2024-11-20 10:55:00  来源:镇江日报  

在扬中政法系统,有位“名人”叫朱沪生。她先后50余次受到国家、省、市、县四级表彰,曾荣获“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多项国字号荣誉。“回顾从业生涯,对法律事业的责任心、服务群众的公益心,让我在任何岗位都全力以赴、精益求精。”日前,朱沪生如是对记者说。

从“门外汉”到行家里手

1991年,33岁的朱沪生从扬中市委党校调至扬中法院。隔行如隔山,非科班出身的朱沪生始终如履薄冰,从未停止过学习的脚步。短短几年间,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她从“门外汉”变成了法院公认的行家里手。

20世纪90年代是扬中县、镇、村三级工业迅速崛起、经济异常活跃、纠纷频发时期。朱沪生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外,还延伸审判职能,主动送法下基层、进企业,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跨入21世纪,随着社会进入矛盾纠纷多发期,扬中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此间,朱沪生在新坝人民法庭担任了八年的庭长。她开创了全省闻名的诉调对接“新坝模式”,法庭和辖区所有村(居)委会建立了互动联系,并设立巡回审判点。她更是担当起了诉调对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时间、定岗位、定责任带头蹲点,选择典型案例下乡开庭,现身说法为调解干部传授调解技巧,联合乡镇司法所召开例会排查矛盾纠纷。在商事审判上,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注重调解艺术,强调办案效果,探索出“短、平、快”的商事审判路子。

努力让矛盾纠纷消弭在法庭外

退休不褪色,余热亦生辉。

2012年,扬中法院设立“朱沪生调解工作室”,旨在通过群众对朱沪生的信任,充分发挥她“全国模范法官”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引领作用,深化诉调对接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2014年,退休后的朱沪生受聘为人民调解员,在人民调解岗位上继续发挥余热。

调解不但是个苦差事,还是个技术活。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朱沪生成功总结探索出“心、耳、口、脚”调解工作法,即用心做、多倾听、强交流、勤走访。新坝镇联合村的一位老奶奶没人赡养,朱沪生4次上门,在炎炎夏日调解到晚上8点钟;一起拖了长达一年多的征地拆迁案,朱沪生上门做工作10余次,拆迁户终被感化,10天时间拆迁到位,招商引资工程得以顺利推进。

“在每一个案子的调解过程中,都应该有自己的思考、担当和价值取向。”朱沪生表示,裁判案件只是法官形式上的表现,定纷止争才是法官职业的核心价值。

如今,朱沪生调解工作室充实力量,已有5名退休政法干警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朱沪生调解工作室诉前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000余件。

让扬法精神薪火相传

“20余年的审判生涯让我真正体会到在审判工作中,唯有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饱含对人民的满腔热情,才能在繁重的审判任务面前勇往直前,不懈奋斗;唯有用爱心的微笑、耐心的倾听、贴心的话语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才能拉近群众距离,才能让群众对法官产生信任感,进而让其相信法律的公正性……”这是朱沪生在日前召开的扬中法院青年法官论坛上对年轻法官的谆谆教诲。

2012年,扬中法院法官队伍青黄不接形势严峻,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镇江法院系统率先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由业务能力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对青年法官进行业务指导。

作为首批法官导师之一,朱沪生也承担起教育培养青年法官的责任。从规则到世情,从理论到实践,20年的审判经验就像一股股细流早已汇集成河,成了大家共同的财富。

扬中法院民一庭庭长方荣国曾经在速裁庭办理案件,“接触较多的就是买卖合同纠纷和承揽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僵持不下的局面比较常见,加上自己调解经验不足,导致调解成功率较低。”方荣国一度很气馁,“朱庭长与我结对后,做调解工作更有底气了。她在业务上倾囊相授,在生活中热心关怀。每当我遇到难题寻求帮助时,她总是抽时间帮助分析案情,热心参与调解。在她身上,我既学到了调解经验和技巧,又学到了勤勉敬业、清正廉洁的优秀品德。”

本报通讯员刘健秀

本报记者翟进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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