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宿迁市政府五届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对宿迁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扩面的汇报,并原则通过。近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低保家庭外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20%发放。
宿迁爱心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健康促进服务
据悉,我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3.39万人,分为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类别,每个类别分为四级,一、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我市现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政策为:
◎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35%发放;
◎对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
◎对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
◎对低保家庭外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60%发放。
此外,我市还对一、二等级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城市不低于120元、农村不低于80元标准发放。(记者 田庆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