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草案拟对诚信好市民开通市民诚信卡,在出行、信贷、就诊等多方面可享优惠。
草案共六章五十条,就文明行为规范、治理与监督、激励与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文明行为规范上,草案着重就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9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对随地吐痰、便溺,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等一些不文明行为,拟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草案还特别强调对文明行为先进个人的激励。如对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无偿献血20次以上者以及优秀志愿者、社工等人员,草案提出由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纳入诚信好市民名单,开通市民诚信卡,按照有关规定在交通出行、文旅消费、金融信贷、公共停车场收费、医疗就诊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