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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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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发布文明养犬提示
遛狗不牵绳罚200元
2020-08-20 10:18:00  来源:扬州网  

近些年,宠物犬伤人事故频发,近日在广东佛山,一名老人被宠物狗的牵引绳绊倒后腾空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更是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市民对“加强犬类管理、倡导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昨日,市公安局特别发布了文明养犬警方提示,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款200元。

遛狗不牵绳,最高可罚200元

1.携犬出户必须牵绳,且犬绳不得超过2米,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未系绳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收容。

3.禁止在主城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4.禁止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汽车。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不系犬绳出户造成犬只伤人,驱使或放任犬只伤人,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依法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7.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

8.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已收容各类犬只28条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秩序监督管理大队,组织重点管理区内各分局开展养犬管理基础调查,排摸出宠物犬20989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33家,宠物店90家,建立养犬管理社区服务站1个。

今年至今,大队接分局求助,累计出动捕犬车辆21次,帮助分局收容各类犬只28条,其中大型犬、烈性犬14条,市犬只留检所接收分局、派出所移送犬只51条,接受群众弃养犬只107条,帮助社会团体、群众个人领养犬只93条。成功处置城区一流浪汉利用犬只乞讨事件,收容6条流浪犬;成功处置汤汪一群众饲养5条藏獒事件,收容藏獒5条。 通讯员 潘振宇 记者 刘宁

责编: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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