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奋战了近20年的“铁人”,以“无我”境界创“大我”格局。6月5日,常州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于强还是倒下了。他用忠诚、干净和担当,践行了一位新时代优秀纪检监察干部的初心和使命。近日,省委宣传部追授他为江苏“最美纪检干部”。
善于斗争有我,
破网打伞除恶务尽
“不因牺牲而‘最美’,而是历来‘最美’。”在常州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吴涛印象中,没有于强办不成的案子。当案件推进遇到干扰、阻力时,于强是“定海神针”;当案件查办遇到疑难困惑时,他是引路人。
2012年初,于强任常州市纪委常委时,主导查办了原常州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某某贪污、受贿案。将冯某某带至办案点谈话前,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其在负责建造该局新大楼时,收受不法商人贿赂的相关线索。冯某某到案数日后,交代了其贪污、受贿共计100多万元的违纪问题,却一直对有关该局新大楼的违纪问题避而不谈。
在案情分析会上,办案人员对这一情况的看法分歧很大,有的认为他交代的都是假的,有的认为贪污是真、受贿是假。
于强耐心听完每个人的意见后问,你们觉得冯某某是个怎样的人?大家纷纷回答:既嚣张又谨慎。
冯某某到案后一直声称“绝不开口”,却突然交代了这么多违纪问题,这本身就很反常。于强进一步指出,在冯某某交代的多笔受贿事实中,有一笔明显有疑点:前两天收受了某老板几十万,帮其违规处理一起责任事故。像冯某某这么谨慎的人,案发前还在找行贿人建立“攻守同盟”,怎么会在这种时候收受大额贿赂?面对谈话人员的质问,冯某某果然否认了这一笔受贿事实的真实性,并逐步否认了自己交代的所有受贿问题。
好不容易交代了,又全部推翻,这样的转折让大家都很气馁。于强却一如既往地沉稳。他说,谈话时要看状态,不要看结果。办案要整体推进,不要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内审固然重要,但不是万能的。随后,在于强的指挥下,冯某某的违纪问题被一一查实,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办案时,于强总是充满激情,是扫除腐恶的勇士。他先后直接指挥和参与查处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逾百起,并多次接受上级组织指派,参与中央纪委、省纪委大要案查办工作。于强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表彰和嘉奖,2010年被市委表彰为“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务工作者”。
培养尖兵有我,
身为“铁人”锻造“铁军”
常州市监委委员王亚明是委里最早认识于强的人之一。老纪委的办案梯队是于强一手培养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王亚明带队将新的办案血液注入。两人多年的默契配合,使改革试点以来的队伍融合融洽。尽管如此,因为办案把握的尺度不同,两人曾有过一次较大的分歧。
2009年,常州市纪委和常州市检察院协作调查某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根据调查情况,于强认为虽然该名干部违纪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且其态度较好,但仍应教育挽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王亚明则认为办案就要办大案要案,这样才能形成震慑,效果好。对这样的小案不必投入太多精力急着处理,如果这个干部以后不识“相”,可以新账旧账一起算。
“如今再回头想想,觉得他当时的做法是对的。”王亚明回忆,“这个案子用纪律的方式处理,效果远远大于以后刑事处罚,这样更能够帮助、挽救一个领导干部。那时候还没‘四种形态’,但是他坚守的工作原则恰恰体现了‘四种形态’的精髓。”
于强重病去世令大家既震惊又悲痛。王亚明也失去了良师益友,但还是要硬扛着指挥棒,安抚大家情绪,确保案件进展顺利。然而令他出乎意料的是,所有人都有着一致的信念:“一定会坚持把案件办好,回馈于书记一直以来的关心指导。”
公正大爱无我,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于强一生清廉。他和妻子石锦健都曾是化工厂的工人。1995年于强通过社会招考进入市检察院工作。过了几年,化工厂改制,石锦健下岗了。
“当时我跟于强说,你能不能找找人,给我安排个工作,我也好贴补一下家用。他却说咱们家现在不是挺好的嘛。”石锦健说,“后来我找了家宾馆干了十几年,又下岗了,就跟于强吵,你怎么也不管管我,至少把我工作安排一下。他说,咱们又不是活不下去,实在不行你就在家歇着,我养你。”后来,石锦健再次自己找了个小公司当仓库管理员,女儿结婚后,她才退休回家照顾外孙女。
“幸亏我没听他的,自己找了事做。他现在人都走了,怎么养我。”回忆往事,石锦健泪如雨下。
于强常年扑在案件上,家里都是石锦健操持,一开始也有怨言,但无论她怎么抱怨,脾气温和的于强都只是笑笑。只要在家,于强就变着花样做饭给妻子女儿吃,弥补心中亏欠。
弥留之际,于强关照妻女:“我的病已经没有抢救价值,不要去上海治疗再浪费公家的钱了;我离开以后,你们不要向组织提要求、添麻烦;希望我走的时候,身上能覆盖一面中国共产党党旗。” 本报记者 万小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