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作为反映我国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充分体现了当选城市的文明程度、生活品质和市民素质,并以其导向引领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国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对于各个城市而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过程,因此,只有时刻对标,才能更好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从历史角度看,社会发展阶段演化变迁和生产生活方式不断进步,让人们对文明有着不同的理解。而今,我们更多地将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目标确定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紧紧围绕提升民众福祉、给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送实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实上,在分析某个城市落选的原因时,我们能更加清晰地体会到,“以人民为中心”是评选文明城市的根本价值取向,也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文明城市创建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块金字招牌,意味着要努力去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从城市的变化和进步中感受幸福、获得实惠,既能享有殷实的物质生活,又能过上健康丰富的精神生活,以民生改善来收获民心,进一步夯实我们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此外,还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有些地方以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为由,盲目出台一些扰民和伤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章,不仅没有维护好城市文明的和谐底色,更体现出了权力的傲慢和任性,需要城市管理者引以为戒。
创建文明城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多维度、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我们各级组织和部门行动力、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和长期考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可以概括为“六个新”: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完成上述目标,需要进一步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不断完善行政体制、提升行政效能、创新行政方式,在丰富密集的创建文明城市实践中持续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不断出台解决体制性深层次障碍的改革方案和举措,而地方层面的落实也亮点频呈:浙江的“最多跑一次”、北京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上海的“一业一证”等诸多制度创新,为优化服务基层群众的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和谐共进的社会氛围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只有持续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激发和滋养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培育和谐因素,才能更好服务人民,实现文明创建与社会治理互促互进。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在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让文明城市创建的丰硕成果,化为由人民共享的美好家园。
(作者:雪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