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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共产党人“人民至上”价值观
2021-01-26 08:39: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李君如  

提 要

我们要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就要从党建立时的“初心”溯源,围绕党的“初心”教育和制度建设展开。与此同时,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不忘初心”的实质,就是要恪守共产党人“人民至上”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财产观。

“初心”与价值观

在中国共产党漫漫征程中,一次次腥风血雨,一次次绝地重生;一次次攻坚克难,一次次创造辉煌。这样的历史奇迹是怎么创造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不管是处于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始终坚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义无反顾向着这个目标前进。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共产党人之所以有这样的初心和使命,之所以在各种斗争环境中能够始终坚持这样的初心和使命,是因为这一初心和使命正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奋斗目标的集中体现,归根到底,是中国共产党恪守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生动体现。回顾全国人民防控疫情的全过程,党和政府采取的所有决策和措施,都体现了这一价值观,而贯穿于这些决策或举措之中的价值观,就是:人民至上。

人民至上,就是永远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就是中国共产党恪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就是中国共产党建立时就矢志不渝为之奋斗的初心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在建立时就有这样的初心和使命,不仅是因为中国的基本国情向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这样的要求,而且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自己建党指导思想的党。这样的价值观,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语言来表达,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人民至上”。

因此,我们强调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建设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文化,归根到底,就是要恪守“人民至上”这一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

“初心”与权力观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明确说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必须要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就是要革除那些违背人民至上价值观的资产阶级的和其它非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影响。

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会诱导领导干部从“社会公仆”异化为“社会主人”。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正因为手中有了权,就发生了怎么正确认识权力、怎么正确用好权力的问题,也就是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权力观的问题。权力观,是世界观和价值观在权力问题上的集中体现。价值观作为一定的世界观指导下形成的、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各方面关系问题上持有的根本利益取向及基本观点,对于领导干部来讲总是聚焦在权力问题上,聚焦在权力观上。

恪守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关键在把握好两个问题:

一是要搞清楚权力的根本来源和基础。我们有些领导干部,总是把职务和权力的提升看作是个人奋斗获得的,而不是看作是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因此在执政实践中总是“理”所当然地为自己谋私利;特别是那些贪图私利和情色享乐的领导干部,总是把争权谋位作为做官之道。在我们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等问题,究其根源,也在于没有真正确立起马克思主义权力观。

另一个问题是,要搞清楚权力的根本性质和归宿。我们工人阶级政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因此,共产党的干部决不能谋私利,没有权的时候不谋私利,有了权更不能谋私利。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为了在宪法和法律的阳光下,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得我们的干部能够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恪守清正廉洁的作风。

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权力和亲情、友情的关系。我们一些干部,在处理公事的时候,遇到陌生人他会讲原则,公事公办,但会在“亲情”“友情”面前违背党性、丧失原则。处理问题被以人情为纽带的关系网所左右,是当今官场中见怪不怪的现象。因此,拒腐防变不仅要加强纪律检查和惩治腐败者的力度,还要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土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格外强调要倡导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革除资产阶级的和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影响,永远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建设廉政文化,恪守为民、务实、清廉的好作风。

“初心”与财产观

之所以要把“财产观”问题提出来,是因为在研究权力观的时候,我们注意到那些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谋的“私”,主要是财产。财产问题十分复杂,理论界有过大量研究和讨论,许多问题至今还在争论。我们在这里,重点不是讨论哪些是财产、哪些不是财产等诸如此类经济学或法学的问题,而是要讨论领导干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怎样正确对待财产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贪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受贿”。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依法处理的不少干部,他们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贪污或受贿上。特别是最近两年处理的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大案,他们贪污受贿的财产金额,实在触目惊心。因此,我们不得不把领导干部应该有什么样的财产观问题提到世界观、价值观层面上,和权力观问题一起来进行研究和讨论。

财产观,简单地说,是人们对于财产的创造、占有、分配的基本看法。对于财产问题,我们中国共产党长期持有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做法,主要是: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我们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也都应该受到鼓励。

我们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就是要让人民在掌握国家政权、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人以后,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让人民共同占有国家或集体财产,同时享有个人财产,并在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中不断增加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享有的财产。我们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实行的富民政策和扶贫政策,就是为了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有越来越多的财产性收入和财产,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

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同时,我们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两极分化,包括调节不合理收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等,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我们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从法律上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凡是侵犯依法保护的物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我们不是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主要是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出的贡献。

我们在党的思想建设中大力提倡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强调共产党人不能因为财富增加、生活富足而抛弃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更不能把商品交换和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那一套搬到党内来,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同时毫不留情地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我们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干部收入以及其它财产来源的监督检查,同时在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和财产管理机制,防范贪污受贿等腐败发展蔓延。

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在财产观问题上,不仅要掌握这些基本观点,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三个基本问题:一是“财产为了谁”。我们共产党人恪守的财产观是和人民至上的价值观、权力观相联系相一致的财产观,我们在财产问题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而不是为了自己。二是“财产从哪里来”。我们共产党人不是禁欲主义者,也可以依法享有个人财产,但这些财产的来源都应该是正当的、合法的,而不是不正当的、非法获取的。三是“财产用于何处”。我们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不能用来谋取私利,我们领导干部自己的财产也不能用来交换或谋取不应该得到的权力或私利。也就是说,作为共产党人和党的领导干部,在财产观问题上,我们也要不忘初心、守住初心。

综上所述,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及其对我们党的挑战,我们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就要在推进社会革命的同时坚持自我革命,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权力观和财产观,革除那些资产阶级的和其它非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权力观和财产观的影响。这对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完成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作者为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本文根据作者在第九届江苏党的建设高层论坛上的发言整理)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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