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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
2021-02-02 08:5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孙肖远  

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的一个主要目标,其中包含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要求。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农村基层治理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关系到党的“三农”政策落实落地,关系到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关键是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

改革乡镇管理体制,向乡镇政府放权赋能,使乡镇治理能力“强起来”。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基层治理的责任主体,由于受职能和体制的约束,在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权能明显不足。农村基层治理任务往往异质性较强,有效协调利益关系、整合多元利益,需要增强依法治理的自主性,做到基层减负而不减责任。解决乡镇治理权能不足、效能不高的问题,就要推行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三整合”改革,增强乡镇一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以“高效便民”为宗旨,通过设立“全科+专科”服务窗口、创新“前台+后台”服务模式、健全“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提升窗口服务功能,拓展大厅服务项目,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做到审批服务“一窗通办”。以“力量整合”为基础,整合原有大队、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根据赋权内容开展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实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双重管理”执法模式,做到行政处罚“一队执法”。以“系统集成”为核心,改变部门分治、工作分割、人员分散的传统治理模式,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形成实时监控、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的业务闭环,打通重点领域管理“脉络”,做到指挥调度“一体联动”。

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力,把乡村治理力量“统起来”。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效能,就要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补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短板,引导和支持各类基层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领导核心,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就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党的领导贯穿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构建“三治融合”治理新模式。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合理划分乡村治理网格,把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员编入网络中、社会力量融入网格、综合执法下网格、精细管理靠网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党员作用发挥示范化。以村规民约为准则,组织村居民订立涵盖村风民俗、社会治安、环境治理、家庭和谐、公益活动、社会公德等内容的行为规范,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参与乡村治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以“三社联动”为平台,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社区化,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实现农村社区依法管理和精准服务。以乡土特色文化为内涵,整合乡村德治文化资源,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为乡村善治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推进“政社居”良性互动,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让基层治理主体“动起来”。通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三整合”改革和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乡镇治理能力“强起来”、乡村治理力量“统起来”以后,乡镇与村居两级互动就成为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和效能的关键环节。农村基层是典型的乡土社会,治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只有充分释放基层活力,才能达到情理有序。推进“政社居”良性互动,就要完善城乡互通共融的基层党建体制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基层治理新格局。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履职事项和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明确界定乡镇与村居的权责关系,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每年与村居自治组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为村居自治减负提效。以提高基层群众自治能力为抓手,制定“一事一议”“民事众议”“分层级议事”等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制度,切实保障村居民的各项民主权利。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农村基层治理的途径,让社会主体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行动起来,从而实现“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得实惠”目标。

(作者为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副主任、研究员)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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