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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
2021-09-17 08:25: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葛灵丹  

本报讯 9月16日,南京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推进课后服务范围、时间、内容、人员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按照要求,今年秋季中小学全部返校开学第二周起,南京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全面开展课后服务,确保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全覆盖,确保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课后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拒绝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实施意见》指出,南京各区要按照“一校一案”的要求,指导学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学校要在指导学生自主完成作业基础上,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学校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科普、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等素质拓展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学校每周5天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8:00。对此后仍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

《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教师承担为主,也可积极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师生以及体育、艺术、科技等领域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志愿服务人员参与。南京各区财政部门将按照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课后服务公用经费和人员补助等支出,为课后服务质量提供经费保障。根据省有关规定,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民办学校不再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内容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高质量考核体系,纳入市对区教育资金综合奖补考核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责任督学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经常性督导。从今年起,每年认定一批课后服务示范区和示范单位。

责编: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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