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从收到的3012幅图案中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过反复讨论,选定了上海曾联松设计的“复字三十二号”图案,并作了适当修改。9月27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第四项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人民大团结。
国旗的红色象征革命,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在1949年10月1日的开国大典上,随着《义勇军进行曲》的雄壮旋律,第一面五星红旗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全场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