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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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刘根,男,汉族,1968年3月生,中共党员,东台市人民法院三仓法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91年,徐刘根大学毕业后毅然选择“回报家乡、以法还乡”,来到离城区最远、条件最为艰苦的基层法庭工作。34年来,他扎根一线,先后审结各类案件4000余件,均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他创新“爱、学习、尊重”五字工作法,先后为6万余名村民开展普法宣传,每年化解矛盾纠纷百余件,被当地百姓亲切称为“泥腿法官”。徐刘根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江苏“最美法治人物”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