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引导广大青少年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江苏文明网特别策划“向国旗敬礼”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活动于10月1日—10日期间开展,欢迎广大青少年朋友踊跃参与,向鲜艳的五星红旗敬礼,向伟大的祖国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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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旗敬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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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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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在一段段珍贵的历史回忆中,感悟着深厚的爱国情怀与民族自豪。[全文]
国庆将至,南京一批街巷焕新升级,让市民游客在老街巷中感受新活力。[全文]
以前只在商场见过玻璃画,今天自己动手画国旗,感觉特别有意义。[全文]
活动,吸引了众多社区幼儿家庭参与,为即将到来的国庆与中秋双节增添了浓浓的节日气息与亲子温情。[全文]
以一堂“国旗下的思政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6周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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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用纯真的童心、灵巧的小手、清澈的歌喉,将纯真的爱国情感融入每一个实际的行动。[全文]
活动中,小班幼儿用稚嫩的小手创意拓印、趣味撕贴、粘土搓圆等方式制作贺卡,感受节日的喜悦,萌发最初的爱国情怀。[全文]
孩子们感知今日祖国的欣欣向荣,为自己是一个新时代中国娃而感到自豪。[全文]
晚风吹拂,红旗招展,不少夜归的市民驻足观看,“穿行在红旗飘扬的街头,浓浓的家国情怀油然而生。[全文]
本场主题活动不仅是对祖国繁荣昌盛的颂扬,更是对每一位居民创美好家园的真实写照。[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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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学生们变身为“绘画小达人”用手中的七彩画笔,讴歌美丽的祖国。[全文]
每个人都在拿着自己的奖品炫耀、拍照,活动在欢声笑语中落下了帷幕。[全文]
一场主题为“老少齐相聚,共叙家国情”的“双节”共庆活动正在这里举行。[全文]
通过文艺演出的形式,表达了50万贾汪儿女对祖国的深深热爱和美好祝愿。[全文]
全体师生齐聚一堂,共同观看了这场激情澎湃的视听盛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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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卷不仅是献给祖国的珍贵礼物,更是少年家国情怀的生动见证。[全文]
经过近一个月的保养维护和临展提升,近园将于国庆中秋假期开园迎客。[全文]
致敬革命先烈的无私奉献,展望民族复兴的光明未来。[全文]
让家国情怀如朝阳般熠熠生辉,照亮成长的道路。[全文]
让志愿者们在漫步中感悟军民鱼水情深的深厚底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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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用着自己的方式,为祖国庆祝。[全文]
了解中国壮美河山,让孩子们充分感知着祖国的地大物博,源远流长。[全文]
一抹抹鲜艳的“中国红”,它们在阳光下格外耀眼。[全文]
苏州各地国旗飘扬、花团锦簇节日氛围愈加浓厚。[全文]
绣娘们用针线绣制国旗,传递爱国情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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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场节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既有深情动人的歌曲演唱,也有活力四射的舞蹈表演。[全文]
南通各地喜迎国庆装扮一新,“中国红”点燃浓浓爱国情。[全文]
全场球迷自发加入合唱,嘹亮的歌声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声浪,与国旗的红色交相辉映。[全文]
文峰街道五一社区党委、监委会等在印象城一楼中庭,举办“欢歌迎国庆 廉韵沁民心”主题晚会。[全文]
随着剧情推进,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许多村民热泪盈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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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夕,港城大街小巷洋溢在一片喜迎国庆的祥和氛围中。[全文]
震天的鼓声与翻飞的鼓槌,瞬间点燃了全场气氛,也奏响了人民欢庆佳节的喜悦心声。[全文]
花船、大鼓等喜庆表演轮番登场,将迎国庆、庆中秋的火热氛围推向高潮。[全文]
志愿者还通过国旗知识转盘与群众互动的方式普及国旗知识。[全文]
双节将至,春辉教育集团的小朋友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动手做月饼,在趣味中传承文化、祝福祖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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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表达对祖国妈妈的祝福和热爱,也感受着中秋团圆的温暖。[全文]
激昂的旋律与深情的演唱迅速点燃现场氛围,台下村民纷纷跟唱,掌声不断。[全文]
淮安区这片浸润着千年文脉的土地,正以艺术之名,共赴一场家国同庆的文化之约。[全文]
当孩子们看到整齐划一的方队、威武雄壮的装备时,一双双小眼睛里闪烁着惊奇与自豪的光芒。[全文]
将社会各界的温暖传递到基层困难群众心中。[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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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铿锵,回荡校园,展现了新时代青少年牢记使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全文]
耀眼的“中国红”正是对祖国母亲最深情的祝福,让我们在射阳共同祝愿伟大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全文]
村民齐聚一堂,以书香为媒,以爱国为题,共同度过了一段充满正能量与家国情怀的时光。[全文]
以书香为媒,以爱国为题,共同度过了一个充满正能量与家国情怀的时光。[全文]
丰富的演出形式,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大家纷纷拿出手机记录精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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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接力传颂《共产党宣言》在一字一句的诵读中党员群众品味真理甘甜。[全文]
文艺志愿者以深情讲述传递红色记忆,用嘹亮歌声抒发家国情怀。[全文]
年轻村干部、青年代表齐聚一堂,共同重温红色记忆,激扬爱国热情。[全文]
“每个节目都很精彩,大家伙聚在一起,这节日的喜庆氛围一下就浓了。[全文]
将民俗、集市、好戏一站“打包”,为居民们奉上“双节”文化惠民盛宴。[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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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同庆,家国同心,鲜艳的五星红旗与皎洁的明月交相辉映。[全文]
一盏盏灯杆相继披上鲜艳的五星红旗,成为街头最动人的风景线。[全文]
“中国红”与缤纷花卉交织成画,创意景观与文化元素点缀其中,正以饱满姿态迎接市民游客前来共度佳节。[全文]
“祖国妈妈,生日快乐!”嘹亮的声音在校园上空久久回荡。[全文]
一面面鲜艳的五星红旗整齐悬挂成为让人心潮澎湃的风景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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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挥舞的国旗汇成一片炽热的“中国红”,爱国之情在歌声与欢笑中静静流淌。[全文]
就在这几天,泰州的街头巷尾,已悄然换上了“中国红”盛装。[全文]
欢度国庆,积极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将爱国之情转化为报国之行。[全文]
孩子们都非常开心,一手捧着军舰,一手挥舞国旗合影。[全文]
爱国宣教区等九大主题活动区近20个服务摊位,全方位满足村民需求。[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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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9月30日是第十二个烈士纪念日。[全文]
民俗文化传承、经典诗词诵读、爱心志愿服务、文明新风倡导四大类主题活动精彩纷呈![全文]
孩子们不仅触摸到传统文化的厚重底蕴,更点燃了深藏心底的爱国热忱。   [全文]
熟悉的旋律响起,师生们挥舞小国旗,齐声高唱《歌唱祖国》。[全文]
各种鲜花造景扮靓城市街景,四处皆是喜庆的“中国红” 。[全文]
国旗法规定的使用场合及规范
国歌法规定的奏唱国歌场合及礼仪
国徽法规定的使用场合及规范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每日升挂国旗

下列机构所在地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二)国务院各部门;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五)中国共产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员会;

(九)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

(十)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学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工作日升挂国旗

其他升挂场合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升挂国旗。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应当升挂国旗。

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其他升挂场合

使用规范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表达爱国情感。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边境管理、治安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不得升挂或者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

不得随意丢弃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方应当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使用规范

升旗仪式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应当奏唱国歌。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在场人员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行注目礼或者按照规定要求敬礼,不得有损害国旗尊严的行为。

北京天安门广场每日举行升旗仪式。

学校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

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其他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

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其他使用国歌的场合

不得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不得使用国歌的场合

国歌奏唱礼仪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国歌奏唱礼仪

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向有关国际体育组织和赛会主办方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国际体育赛会使用。

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组织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标准演奏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

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各级人民政府;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

(五)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六)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七)外交部;

(八)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九)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

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悬挂国徽的机构

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

(一)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场;

(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四)宪法宣誓场所;

(五)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悬挂国徽的场所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本法第六条规定的机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

网站使用的国徽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

(四)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标示国界线的界桩、界碑和标示领海基点方位的标志碑以及其他用于显示国家主权的标志物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国徽图案使用情形

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商业广告;

(二)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三)私人庆吊活动;

(四)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国徽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