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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路交通管理 突出绿色发展实践
徐州就水路交通运输开展地方立法
2022-06-09 09:59:00  来源:徐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范海杰) 记者日前获悉,我市正着手开展《徐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将发展“安全、绿色、高质量”水路交通运输事业作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主体,细化上位法有关航道、港口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规定,加强水路交通安全管理,突出绿色发展实践,助推我市水路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的制定,既是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也是顺应上位法调整的现实需要,还是强化我市综合交通枢纽地位的内在需要,更是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

据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全面推进,亟需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新理念、新战略融入我市水路交通法规。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提出实现水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亟需将推进水路交通发展的经验固化为法制成果,将水路优势有效转化为水运发展优势,为做大做强水运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已完成,需要根据改革后行业管理要求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际,整合现行法规,制定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水路交通运输法规。

记者了解到,《条例》制定既有上位法依据,也有外省市立法经验借鉴。此外,我市《航道管理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港口条例》的立法实践,以及在推动港航建设和水运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多式联运,加强水上污染治理和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也为立法提供了支撑。

《条例》草案共设十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保护、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绿色发展、支持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结合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完善水路交通规划及建管养运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强化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结合新发展理念,促进水路交通运输绿色发展。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条例》将绿色、协调发展理念贯穿水路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监管全过程。《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和水上服务区应同时规划、设计、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和水上服务区应逐步设置岸基供电设施。明确提出推动多式联运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船舶和清洁能源,鼓励新技术、新能源应用。注重污染预防及源头治理,明确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中属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工。强化水运经营主体的污染防治责任意识,要求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主动上交船舶污染物,鼓励使用岸电设施,推进绿色能源船舶应用。要求港口码头、堆场实施分区作业,防治扬尘污染,按照规定收集、处理冲洗水和初期雨水,防止二次水污染。着眼发展绿色船舶业,要求地方政府应加强船舶制造、修理、检测等产业合理布局,引导船舶业向高技术、高效能、零污染方向发展。此外,还明确了水路运输污染事故应急与处理机制。

责编:秦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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