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出台《连云港市小型船舶检验质量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船舶检验信用管理,探索构建以船舶检验质量诚信为基础的新型检验机制,维护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办法》明确了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中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和船舶建造企业不诚信行为,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实施小船试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船舶相关方存在质量不诚信行为,导致船舶相关方诚信评分未达90分的,不再适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指南》中有关免检机制、企业自检机制、集中检验机制、建造检验便利发证机制等优惠政策。被停止实施指南中优惠政策的船舶相关方,两年后质量诚信有显著改善的,可再次申请诚信评分,诚信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可以重新申请实施指南中各项优惠政策。
交通执法支队根据《办法》要求,综合分析船舶设计、修造单位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船舶技术状况等因素,扎实严谨做好质量诚信记录采集工作。结合质量诚信记录,为守信企业采取简捷、便民、高效的船舶检验措施。对于质量诚信管理良好的公司,该支队科学开展船舶远程检验,优先采取远程检验展期等便民措施,适当简化工作程序。优先安排检验计划,有效保障辖区船舶安全运营。《办法》下发以来,该支队已经为3家守信企业安排了远程检验,为3家守信企业进行了展期,切实为船民提供了方便。